1. 提交2018年企业所得税结算资料
- 期限:最迟为2019/3/31
- 法律依据:第156/2013/TT-BTC号通函第10条第3款đ项
自阳历年或财政年结束之日起最迟为90天(对于不选择阳历年作为会计期的企业),企业要向直接管理的税务分局提交企业所得税结算资料。
2. 申报2018年个人所得税
- 期限:最迟为2019/3/31
- 法律依据:第156/2013/TT-BTC号通函第16条第1款d项
自阳历年结束之日起最迟为90天(玖拾天),企业要进行结算个人所得税,虽然当年有无发生税金扣除并代为委托个人结算。
若企业当年不发生支付薪资、工费的手续,不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结算。
3. 于2019/2月劳动者变动情况的通知
- 期限:最迟为2019/3/03
- 法律依据:于2015/7/31的第28/2015/TT-BLĐTBXH号通函第16条第2款
若企业的劳动人数发生变化(增加/减少),于次月3日前,企业要向总部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发送通知。
4. 提交2019年2月个人所得税报单
- 期限:最迟为2019/3/20
- 法律依据:于2013/11/06的第156/2013/TT-BTC号通函第10条第3款a项
当月,若企业扣除个人所得税,最迟为次月20日,企业要向直接管理企业的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报税资料
注意:上述规定适用于按月报税的企业;若当月不扣除个人所得税,企业不用申报。
5. 提交2019年2月发票使用情况的报告
- 期限:最迟为2019/3/20
- 法律依据:于2014/3/31的第39/2014/TT-BTC号通函第27条
每月,最迟为次月20日,企业将向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包括不使用发票的会计期)
需要提交按月使用发票情况的报告之企业包括:
- 正在使用自印、订印的发票发生关于发票的违反行为并受到行政违反处理关于逃税、作弊行为的企业
- 属于税务高度风险对象并向税务机关购买发票的企业。
注意:按月使用发票情况的报告自成立之日起或自换成购买税务机关的发票之日起12个月内执行。
6. 提交2019年2月增值税报单
- 期限:最迟为2019/3/20
- 法律依据:于2014/10/10的第151/2014/TT-BTC号通函第15条和于2013/11/06的第156/2013/TT-BTC号通函第10条第3款a项
每月,企业的上年销货和提供服务的总收入超过500亿越盾,最迟为次月20日要提交当月增值税报单。
7. 缴纳2019年3月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 期限:最迟为2019/3/31
- 法律依据:于2017/4/14的第595/QĐ-BHXH号通函第7条
最迟为当月最后一日,企业要按劳动者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月薪基金计提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同时,按规定比例从每个劳动者投上述各种保险的薪资中计提以向企业设总部的县级社会保险机关,企业分公司在分公司所在社会保险机关投保。
8. 计提2019年3月的工会经费
这是企业的义务,无论企业有无工会组织。
工会费为2%劳动者投社会保险的薪资基金,同投劳动者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时间。
于2019年01月21日,同奈省税局颁布432/CT-TTHT号公文指导对于被退回的出口货物之增值税政策,据此:
若公司出口货物,已报税并经税务机关依规定解决退还出口货物进项增值税,然后外国客户退回已出口的货物因不确保所签订的合同条件,对于不得退还、被收回已退还税金的增值税计算延迟缴纳增值税的时点处理如下:
1. 通知每月劳动者变动情况 (若有)
- 期限:在2019/4/3日前
- 法律依据:于2015/7/31的28/2015/TT-BLĐTBXH号通函第16条第2款。
若企业的劳动者人数发生变动(增加/减少),在次月3日前企业要将通知书发送到总部所在就业服务中心。
2. 上报税务扣除单证使用情况报告
- 期限:在2019/4/30日前
- 法律依据:于2010/3/18的37/2010/TT-BTC号通函第5条
对于在电脑上自动印制的扣除单证,营业中企业最迟为下个季度第一个月30日将税务扣除单证使用情况上报给注册使用按季度扣除单证所在税务机关。
3. 缴纳按季度企业所得税的暂估金额
- 期限:在2019/4/30日前
- 法律依据:于2017/10/10的151/2014/TT-BTC号通函第17条
每个季度,企业在最迟为发生税务义务之下个季度30(叁拾)日,暂缴当季度企业所得税金,企业只要缴纳暂估税金而不用提交税务报单。
应缴税金由企业根据上年企业所得税金并估计本年生产经营收入予以确定。
4. 计提并缴纳2019年04月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
- 期限:在2019/4/30日前
- 法律依据:于2017/4/14的595/QĐ-BHXH号决定书第7条
最迟为当月最后一日,企业将根据劳动者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月薪基金计提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
同时依规定根据每个劳动者参加上述各种保险的月薪缴纳给企业设总部所在县级社会保险机关,企业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营业所在社会保险机关缴纳。
5. 计提并缴纳2019年4月的工会经费
- 期限:在2019/4/30日前
这是企业的义务,不管企业有无成立工会组织。
工会经费为劳动者投社会保险的薪资基金的2%。
6. 提交2019年3月个人所得税报单
- 期限:最迟为2019/4/20
- 法律依据:于2013/11/06的156/2013/TT-BTC通函第10条第3款a项
当月,若企业扣除个人所得税,最迟为次月20日要向直接管理企业的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资料。
注意:上述规定适用于按月报税的企业;若当月不发生扣除个人所得税,企业不用申报。
7. 提交2019年3月发票使用情况的报告
- 期限:最迟为2019/4/20
- 法律依据:于2014/3/31的39/2014/TT-BTC通函第27条
每月,企业在最迟为次月20日将向直接管理税务的机关上报发票使用情况(包括不使用发票的会计期) 。
属于应要提交按月使用发票情况的报告之企业是:
- 正在使用自印、订印的发票发生关于发票的违反行为并受到行政违反处理关于逃税、作弊行为的企业。
- 属于税务高度风险对象并向税务机关购买发票的企业。
注意:按月使用发票情况的报告自成立之日起或自换成购买税务机关的发票之日起12个月内执行。
8. 提交2019/03的增值税报单
- 期限:最迟为2019/4/20
- 法律依据:于2014/10/10的151/2014/TT-BTC通函第15条和于2013/11/06的156/2013/TT-BTC号通函第10条第3款a项
每月,企业的上年销货和提供服务的总收入超过500亿越盾,最迟为次月20日要提交当月增值税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