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及「就上櫃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新增下列選案指標,自公告日起實施:
非財務項目之選案指標 |
董事長、總經理個人,加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上櫃公司股票之質押比率達50%以上者。 |
必要受查指標 |
獨立董事解任致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無法召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