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重大變革!公司法修法_小型公司新定義

聯合晚報記者張為竣/台北報導
2016/12/2

  《公司法》將出現重大變革!未來公司的類型將區分為公開發行公司、大型非公開發行公司、小型非公開發行公司三級,其中,小型非公發公司將可免除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簽證、編製營業報告書等責任。由民間學者主導、經濟部商業司、國發會共同組成的《公司法》修法委員會,修正草案版本正式出爐。現行《公司法》規定,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經濟部以函式訂定門檻為3000萬元。

  修法委員會表示,實收資本額大小,與公司規模、經營狀況、市場影響力並無必然關連,且現行《公司法》各種規範,是以大型公司作為規範原型,未特別考量小型公司的進行帳務處理、申報與揭露相關資訊、要求公正第三方驗證等法規遵循成本。修法版本將公司區分為股票上市的公開發行公司,非公發公司大小分流;公發公司基本規範不變;非公發公司將以「總資產」、「營業額」與「員工人數」三項指標區分,只要任兩項符合小型公司門檻,就歸類為小型公司。

  不過,「總資產」、「營業額」與「員工人數」實際門檻數目,修法委員會未明確定義,將交由經濟部商業司研議。另外,目前所有公司都必須編制營業報告書,會計年度終了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未來小型公司則不需編製營業報告書。

  《公司法》去年6月修法,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章,股東人數50人以下,公司資本除現金,也可以用財產、技術、勞務抵充,即無面額股。新創公司創辦人及股東可更自由規畫股權分配;對於掌握關鍵技術的股東,也可避免初期資金不足、股權被外部資金稀釋,外界視修法目的為扶植新創產業。本次修法則將上述等非現金出資,放寬至非公開發行公司。

  至於原先「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資本可用信用抵充,由於信用出資定義不明,這次修法選擇刪除,但已既存信用出資的公司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