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44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